【医保宣传月】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知识

2022-04-28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知识


我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大力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宣传月活动。你问我答,让我们共同来学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知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01



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答: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02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03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04



涉及参保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05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


06



有哪些举报形式呢?


答:两种举报形式任选其一。

1.实名举报,是指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2.匿名举报,是指不提供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

07



举报线索提供多久后能有反馈和办理?

答:对于要求反馈并有可靠联系方式的举报线索,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疗保障部门在此期限内需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案件,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疗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视情况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08



欺诈骗保、套取医保基金触犯哪些法律条款?


答: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_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9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是什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诈骗罪!欺诈骗取金额达到三千元就可入刑。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案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规定:欺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0



举报方式有哪些呢?


答:电话。拨打邵阳县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739-6834112


医保基金是健康储备,恶意套取,必将损人害己。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认识,知法守法,维护医保基金正常运行。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